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怎么辦 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怎么辦理
2023-12-23
更新時間:2023-12-23 17:40:47作者:未知
(一)、復議申請
1、申請人自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二)、復議受理
1、復議機關對復議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在5日內(nèi)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2、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的,且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行政復議
1、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
2、復議機關自復議受理之日起7日內(nèi),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
3、撤銷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證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復印件之日起10日內(nèi),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
4、復議機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diào)查情況,提出復議意見,報經(jīng)復議機關負責人同意或集體討論通過。
5、復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可以要求撤回復議申請,復議同時終止。
6、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情況復雜的,經(jīng)復議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7、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加蓋單位印章,并書面送達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8、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四)、執(zhí)行
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2、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的,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構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對于有些當事人來說覺的處罰的不合理存有異議,那么當事人就可以通過行政復議的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行政復議的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的半個月內(nèi)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