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攤販請的雇工是否勞動關系
2023-08-19
更新時間:2023-08-19 12:41:16作者:未知
個體工商戶與其雇員之間的勞動合同法中的個體經濟組織是指導雇工在七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個體經濟組織與其雇用的人員之間形成勞動關系,雙方之間的關系屬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范圍。 既然個體工商戶與其雇員之間的關系屬于勞動關系,那么個體工商戶就應當按照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為員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當然也包括工傷保險;所以,工傷保險條例也明確規(guī)定,有雇工的個體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雇工也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可以看出,雖然人們在上稱個體工商戶與其雇用的人員之間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的關系,但實際上他們之間的關系受勞動法相關法律的調整;個體工商戶也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而其雇員屬于勞動者,如果發(fā)生工傷,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秳趧雍贤ā返诙l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秳趧臃ā分械膫€體經濟組織,一般是指經過登記的,雇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而高某系未經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顯然不屬于《勞動法》規(guī)定的用工主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涉及到勞動合同的內容,首先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國家法律的規(guī)定來進行使用,如果雙方之間的關系沒有向《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進行履行,那么國家也會當相關個體戶來進行管理,并且責令其按照規(guī)定處理好勞動關系,以此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