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老工傷復發(fā)如何認定(工傷復發(fā)怎么認定)
2024-04-23
更新時間:2024-04-24 02:30:43作者:未知
一、第二次起訴后多長時間能開庭?
第二次起訴后大概十幾天左右的時間能開庭,一般的民事訴訟,要看雙方是否能夠調解,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立案后隨時到法院調解,即可結案;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的話,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辯期后開庭,開庭后如果雙方可以調解,可以結案,如果還是無法調解,需要第二次開庭的話,時間就長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開庭,則要等法院出判決書。
可以調解,就很快,雙方不能調解的話,最快要一個月左右,簡易程序最慢三個月結案,如果爭議非常大,法院用普通程序,則六個月結案。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
二、審理期限規(guī)定是什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涉及到開庭時間,可能大多數(shù)人都是比較關心的,主要就是想要趕快的開庭,這樣的話才能夠盡快的解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關于開庭時間,我們國家法律沒有作出時間方面的限制性規(guī)定,但是如果使用簡易程序的話,三個月時間需要審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