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罪的情節(jié)嚴重如何認定(侮辱誹謗罪情節(jié)嚴重的標準)
2023-10-10
更新時間:2023-10-10 12:39:13作者:佚名
一、著作權侵權行為行政責任是什么?
(1)警告。是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提出的先誡和譴責,主要適用于情節(jié)比較輕微的違法行為。
(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這種處罰形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不能繼續(xù)通過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營利,但沒有觸及侵權人通過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獲得的收益。因而在侵權人已獲得收益的情況下,單獨使用此方式是不合適的。
(3)沒收非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全部收益的繳國庫。這種處罰形式是前一種處罰形式的補充,二者結合起來可使侵權人一無所有。
(4)沒收侵權復制品。為防止侵權人將是否制作出來的侵權復制品發(fā)行,繼續(xù)對受害人造成損害,有必要沒收侵權復制品。
(5)沒收侵權復制品的制作設備。對那些本可能繼續(xù)侵權的侵權人,為從根本上消除其繼續(xù)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可能性,有必要沒收其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設備。
(6)罰款。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51條規(guī)定:剽竊他人作品的,罰款100元至5000元;假冒他人美術作品的,罰款1000元至5萬元。對其他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罰款一萬至10萬元或總定價的二至五倍。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
(1)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
(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4)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制作錄音錄像出版;
(5)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
(6)未經廣播電臺、電視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廣播、電視節(jié)目。
(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著作權方面存在侵權行為的話,是需要承擔不同性質的責任的,首先從行政責任這方面來看的話,包括行政罰款警告以及沒收違法所得等。從民事賠償方面來看的話,是需要對實際的損失來進行賠償,如果情節(jié)非常嚴重的話,將有可能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