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域救援五個必須(消防水域救援五個決不允許)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09-24 12:34:39作者:未知
根據(jù)《浙江省公共圖書館服務大提升行動方案(2020-2022年)》及“滿意圖書館”要求,溫州市圖書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嚴格按照省里的安排部署,全面實施提升工作,正式開通了“通借通還”業(yè)務,即:
在溫圖借閱的書籍可以去浙江省圖書館或省內(nèi)其他城市公共圖書館還書;
在省內(nèi)其他城市公共圖書館借閱的書籍,可以到溫圖還書。
在實現(xiàn)通借通還功能的流通點,讀者還可通過“信閱服務”辦理讀者證,實現(xiàn)便捷借還書。
這些常見問題回復來了
1、什么是“通借通還”?
“通借”是指讀者可以不受區(qū)域限制,就地借閱縣區(qū)及以上公共圖書館的可流通圖書;“通還”是指讀者可將所借文獻歸還至省內(nèi)任意縣區(qū)及以上公共圖書館。
即讀者能在省內(nèi)其他城市的公共圖書館借書,還書到溫州市圖書館;也能在溫州市圖書館借書,還書到省內(nèi)其他城市的公共圖書館。需要注意的是,歸還后的他館文獻,暫不提供再次借閱。
2、什么是“信閱服務”?
支付寶芝麻信用積分達到550分以上的中國居民,可免押金注冊開通文獻借閱服務。
溫州讀者可通過“甌江分”提高自己在溫州市圖書館的借閱數(shù)量。
3、在哪里可以還書?
非本館書籍歸還溫州市圖書館,可在市府路溫州市圖書館二樓大廳柜臺和園西巷溫州市圖書館少兒館一樓大廳柜臺由工作人員完成還書操作。
4、通借通還文獻賠償規(guī)定
本規(guī)定適用于各館收藏的1949年以來提供外借的文獻資料。讀者在利用文獻期間,如有毀損、遺失文獻的行為,原則上須按本規(guī)定作出賠償。
一、遺失、損毀信閱平臺新書(書商直供)須以完好無損的相同版本抵賠。
二、遺失、損毀其它外借文獻,須以完好無損的相同版本或經(jīng)協(xié)商,以新版本的文獻資料抵賠,否則按以下標準賠償:
1.期刊:按原價賠償。
2.視聽文獻:損壞或遺失整套光中的一張或數(shù)張,按全套光盤原價賠償。
3.中文圖書:
(1)10年內(nèi)(不含10年)出版的,按文獻原價賠償。
(2)10年(合)-20年內(nèi)出版的,按文獻原價的5倍賠償。
(3)20年(含)以前出版的,自第20年起,按原文獻的5倍并每提前一年增加50元賠償。
4.外文圖書:按文獻原價的3倍賠償。
5.特殊情形:
(1)未標明價格的文獻,參照同類文獻價格后,按上述規(guī)定賠償。
(2)成套多卷本文獻不能單冊購買的,遺失其中1冊或數(shù)冊,以全套價格賠償。賠償時不得索取其他卷冊。每冊有單價,且復本較多,按單冊價格計賠。
(3)對無法確定出版年代的文獻,由圖書館組織專家鑒定,根據(jù)鑒定意見處理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