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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更新時間:2023-04-24 17:20:51作者:佚名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具有本市戶籍,且在謝崗鎮(zhèn)工作或居住;申請人未年滿18周歲的子女,非本市戶籍但在謝崗鎮(zhèn)生活和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二)申請當月及申請當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東莞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即4800)以下(含4倍);
(三)家庭人均資產在東莞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標準20倍(即28.8萬)以下(含20倍),人均資產認定按《東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東府〔2018〕1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yōu)惠政策。
辦理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喪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
2.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不動產權屬相關材料(如不動產登記證、房產證、土地證等);
3.低保、低收入及特困家庭提供民政部門核發(fā)的相關證件;
4.殘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5.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提供現(xiàn)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xiàn)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以上規(guī)定的各類申請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辦理流程:
謝崗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到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提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二)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三)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材料顯示的家庭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通過網絡、電視、張貼等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
在審核、公示期間,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會同謝崗鎮(zhèn)公共服務辦及當?shù)卮?居)委會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家庭戶口、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村(居)委會應配合調查、核實,實際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應當同時組織公示。
對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且調查結果與填報情況相符的申請家庭,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將其申請材料報送謝崗鎮(zhèn)住建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向謝崗鎮(zhèn)住建局申請復核。
(四)謝崗鎮(zhèn)住建局在收到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材料顯示的家庭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情況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保障資格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統(tǒng)一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上公告。
二、新就業(yè)無房職工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yè)無房職工:
(一)申請人在謝崗鎮(zhèn)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在本市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新參加工作未滿5年(以全日制學歷畢業(yè)的次月起計算);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yōu)惠政策。
非謝崗鎮(zhèn)戶籍的申請人同時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辦理材料:
1.身份證,本市戶籍申請對象需提供戶口簿;
2.畢業(yè)證;
3.勞動合同,申請人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申請人屬于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可由用人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僅已婚人員提供);
6.申請人或其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7.殘疾人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8.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提供現(xiàn)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xiàn)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以上規(guī)定的材料,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所需材料說明
1.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一致;
2.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時,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tài)必須是正常。
三、外來務工人員
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一)申請人在謝崗鎮(zhèn)工作,在本市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逐月繳費累計滿5年;
(二)在謝崗鎮(zhèn)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yōu)惠政策。
辦理材料:
1.身份證;
2.勞動合同,申請人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申請人屬于事業(yè)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可由用人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3.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個人對賬單和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6.殘疾人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7.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提供現(xiàn)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xiàn)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以上規(guī)定的材料,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所需材料說明:
1.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社保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一致;
2.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3.申請時,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tài)必須是正常 。
四、新入戶人員
辦理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入戶人員:
(一)自《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號)實施之日即2019年6月1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將戶籍遷入謝崗鎮(zhèn),且戶籍遷入謝崗鎮(zhèn)未滿3年;
(二)在謝崗鎮(zhèn)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在本市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適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yōu)惠政策。
辦理材料:
1.戶口簿(審查要點:以何種原因入戶,包括條件準入、企業(yè)自評、持優(yōu)才卡遷入等);
2.身份證、畢業(yè)證;
3.勞動合同,申請人為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yè)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4.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社會保險參保證明;
5.結婚證及配偶身份證(已婚人員需提供);
6.配偶原籍為東莞市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村(居)委會蓋章確認的《住房保障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
7.殘疾人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8.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xiàn)役軍人提供現(xiàn)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xiàn)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以上規(guī)定的材料,屬證明類的提交原件;屬證件、證書或合同類的提交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所需材料說明:
1.新入戶人員正在領取租房補貼、正在享受租金優(yōu)惠的,不能申請實物配租;
2.勞動合同中的用人單位名稱必須與社保部門登記繳費單位、公積金繳存單位名稱一致;
3.申請時,用人單位正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
4.申請時,住房公積金繳存狀態(tài)必須是正常。
辦理流程:
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新入戶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下載并如實填寫《申請表》,到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提交《申請表》和所需材料。
(二)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執(zhí);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
(三)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材料顯示的申請人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將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情況通過網絡、電視、張貼等方式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
在審核、公示期間,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工作、住房、購買社保、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情況進行調查。
對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且調查結果與填報情況相符的申請人,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將其情況報送謝崗鎮(zhèn)住建局。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謝崗鎮(zhèn)住建局申請復核。
(四)謝崗鎮(zhèn)住建局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情況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請人情況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保障資格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并統(tǒng)一在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上公告。
五、輪候與配租:
一、謝崗鎮(zhèn)住建局制定配租方案報東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備案,并同時通過謝崗鎮(zhèn)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布。
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數(shù)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范圍等內容。
二、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采取公開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排序,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由申請人與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機構簽訂,具體如下:
(一)謝崗鎮(zhèn)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可通過年審續(xù)租;
(二)新入戶人員的合同期為3年,到期后不再續(xù)租;
(三)定向批量配租的合同期為1年,到期后可通過年審續(xù)租。
三、配租對象放棄選擇公共租賃住房或選房后放棄簽訂公共租賃住房合同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四、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由謝崗鎮(zhèn)住建局會同謝崗鎮(zhèn)經濟發(fā)展局、謝崗鎮(zhèn)財政分局按照以下規(guī)則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一)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二)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收取;
(三)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按照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qū)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確定;新就業(yè)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新入戶人員,租金按照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qū)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確定;定向批量配租租金按照不超過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qū)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90%確定。
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同區(qū)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由謝崗鎮(zhèn)住建局評估并定期公布。
五、 具備申請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優(yōu)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一)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保家庭和優(yōu)撫對象、單親特困母親家庭、孤老及中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三級)等特殊困難家庭,以及政策規(guī)定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獲得國家、廣東省、東莞市或謝崗鎮(zhèn)黨委授予的“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榮譽稱號的務工人員;
(三)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東莞市授予的“勞動模范”榮譽稱號的務工人員;
(四)獲得國家、廣東省或東莞市總工會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人員;
(五)獲得政府在社會管理、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等方面授予榮譽稱號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