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guān)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yīng)用文。以下欠條沒有法律效力:
1、非借款人真實意愿:借款人被脅迫、欺騙、隱瞞事實等情況下簽訂的欠條。
2、沒有輔助證據(jù)證明的大金額欠條:超過5萬的借款除欠條外還需要銀行轉(zhuǎn)賬證明或者見證人的見證。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欠條:10周歲以下簽訂視為無效。
4、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不符合其年齡特點的欠條:18周歲以下,10周歲以上簽訂的價值較大的欠條。
5、過期欠條:借款時間到期2年,且無法證明在此期間催討過債務(wù)的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