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違約另一方要解除合同,可以根據合同的內容來看,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約定的解除條款,則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違約方相應的違約責任。合同訂立以后,當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或者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即是該當事人違約。違約的形式有很多,包括遲延履行債務、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要求,不按約定的地點履行等。
2、但是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并不必然導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權,只有在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權。另外在寫解除合同通知書時,應規(guī)范書寫,其內容必須提及法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款及相應解除權,具體內容應包括:
(1)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事實。
(2)當事人違約等導致發(fā)生合同解除權的事實。
(3)合同中約定的合同解除權。
(4)絕對明確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對違約情況追究的權利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