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chǎn)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履行,也構成遲延履行;
(4)質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量要求。對質量瑕疵,權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chǎn)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xiàn)或不能全部實現(xiàn),其損失即已發(fā)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shù)牧x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在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