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療后,進行傷殘鑒定,根據(jù)傷殘等級要求公交車公司賠償所有費用。協(xié)商不成,直接起訴。公交車內(nèi)摔傷如果是因為公交車在行駛的過程中未盡相應的義務,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傷的,則責任由公交運營方承擔;如果是公交車在行駛的過程中盡相應的義務了,因為乘客自己原因摔傷的則由乘客自己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