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而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這是明確規(guī)定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欺詐婚姻不屬于婚姻無效的幾種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或近親屬間的故意傷害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也不乏其例,只是在處理上考慮雙方的特殊關系,與在社會上作案予以區(qū)別對待?;橐鲫P系并非是免責條件,如果因為有婚姻關系,就把詐騙犯罪的主體要求為非婚姻關系的雙方主體,顯然違背了刑法關于詐騙罪為一般主體的規(guī)定。
準確把握處理以婚姻騙財?shù)陌讣?,區(qū)別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詐騙犯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識和判斷:
第一,從犯罪故意產(chǎn)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shù)脑p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chǎn)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shù)姆缸锕室馐钦J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第二,在客觀行為上,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后,行為人將財物用于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zhì)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從騙取的財產(chǎn)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chǎn)是一方婚前財產(chǎn)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chǎn),并非屬于婚姻關系成立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chǎn)。
第四,案發(fā)后,參考被害人的態(tài)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