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駛證A、B類的準駕車型,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或一次性記滿12分的,要交清罰金,暫扣行駛證,參加為期七天的學習和科目一的考試,通過考試后再去解決降職手續(xù)的。
2.如果是C1及以下的行駛證,記滿12分,是不降職的。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行駛證的行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行駛資格,并通知機敏車行駛人在三十日內解決降職換證業(yè)務:
(一)發(fā)生交通意外導使人員喪命,承受同等以上職責,未構成犯罪的;
(二)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