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是否能繼承
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公民的房屋屬于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城市人還是農村人,還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享有繼承權。我國憲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確規(guī)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根據這一規(guī)定,所有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權都屬于村集體。宅基地上房屋的繼承者在依法取得房產所有權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地面上的房產所有權而轉移,由繼承者繼續(xù)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據有關規(guī)定,將該房屋出售給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
二、土地使用權屬于遺產繼承的范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條分別規(guī)定: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從土地的性質來看,居民享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所有,居民本人及其同住親屬死亡土地使用權自然消滅。
三、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的范圍有哪些
下列人員可以為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
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于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于水產養(yǎng)殖的農業(yè)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于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于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
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guī)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