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首先要觀點明確,是否同意離婚需要表達清楚。
如果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的內(nèi)容就主要闡述感情方面的問題,針對對方的訴訟請求,進行反駁。表明自己對這段感情的珍視,以及可以對挽回這段感情所做出的努力等等。
如果同意離婚,就需要針對對方的訴訟請求,一一闡明自己的想法。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另外,對于自己在答辯狀中提到的事實,應(yīng)當(dāng)提供證據(jù)予以證明,如果有證據(jù)提供的話,最好在答辯狀中提醒法官,這樣方便法院翻看。
最后,需要在答辯狀上簽上自己的姓名以及寫上日期。被告需要提供兩份答辯狀給法院,自己留一份備份,以便日后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