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年公寓能抵押貸款。當事人使用產權40年的公寓辦理抵押貸款必須擁有公寓的財產權、處置權,辦理抵押手續(xù)時需要公寓產權明晰、符合債務進行清償的條件。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