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評估風險。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當前可充當?shù)盅何锏馁Y產(chǎn)越來越多,并且行業(yè)跨度大,因此,對于抵押物的評估,各家銀行紛紛借助于評估機構。但在利益的驅使下,有的評估機構不惜出具虛假評估報告。
2、 租賃權對抗風險。一是抵押物難以處置。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還貸,由于租賃仍然有效,信*社也很難處理抵押房產(chǎn)。二是租金收入難以獲得。
3、登記風險。一是虛假登記,抵押貸款至有權部門進行登記是保證貸款合同生效和優(yōu)先受償?shù)谋匾獥l件,但當前卻存在重復登記,以及登記部門的個別人員出具虛假登記證明的問題,造成貸款出現(xiàn)糾紛時,無法對抗第三人,權益得不到保護。 二是“一物多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