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按照交通法規(guī)和其它規(guī)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但是有時候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有誤判,以至于當事人不服,但是交通事故責任書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2.當然,當事人收到有異議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可以復核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解決與交通事故有關的爭議。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