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包括:
1、礦山井下進行作業(yè):主要包括煤礦、野外露天采礦、井下采礦、井下通風作業(yè)、井下爆破、開鑿隧道、修地鐵、地下工程建筑等。當然,此處指女職工不宜常年在礦山井下從事勞動,臨時性的工作,譬如醫(yī)務(wù)工作人員進入礦山井下,搶救傷員,并不屬于法律禁止范圍。
2、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作業(yè):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yè);按照國家標準GB3869-8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確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
3、負重超過法定比例作業(yè):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yè),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yè)。
4、女職工孕期、產(chǎn)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作業(yè):達到相應(yīng)標準的冷水、低溫、體力勞動、高處作業(yè),均被法律禁止;值得一提的,女職工懷孕時,禁止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yè)或者潛水作業(yè),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yè),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