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有房屋補償,一并具有房屋裝修費、房屋拆遷安置費、房屋拆遷搬遷費、房屋拆遷困難補助和獎勵、房屋各項家電移機補償費、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費。
2、法律依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chǎn)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yīng)當(dāng)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