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時,要字跡工整、項目齊全,填寫后交各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2、時間一欄,使用阿拉伯數字,要精確到分。
3、地點一欄,填寫至某區(qū)(縣)、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體地點。
4、代碼A、B是指事故當事人。
5、姓名一欄,填寫前須核對駕駛證等證件。
6、駕駛證檔案編號或住址一欄,填寫駕駛員檔案編號或現住址。
7、電話一欄,填寫隨時可以聯(lián)系的電話號碼。
8、交通方式一欄,填寫車種(如:大客、小貨、小客等)。
9、車號一欄,填寫前須核對車輛牌照和行駛證等證件,并如實填寫。對于黑色牌照的號碼,應在號碼后注明(黑牌)。
10、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一欄,填寫保險公司名稱或保險憑證號碼。
11、事故事實一欄,按照當事各方的過錯行為,參照《通告》第八條中的規(guī)定,分別填寫當事人的過錯序列號。當事人無過錯的,在“當事人B有”下劃線上填寫“沒”字。填寫完畢后經當事人簽名確認。
12、在賠償協(xié)議一欄,當事人達成賠償協(xié)議的,在賠償一欄簽名處簽名確認,按下列方式填寫。
(1)當事各方同意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xù)的,在“當事各方共同駕車到A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xù)”后畫√。
(2)當事人各方同意修車的,在:“日內”填寫修復日期。
(3)當事各方達成賠款協(xié)議的,應在“事故損失費元”處填寫賠款數額(須大寫)在“付款情況”處填寫已付或未付。
13、當事人在現場未達成賠償協(xié)議的,可報警等候交通警察處理,或者持《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xié)議書》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