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申請仲裁時一般提交如下證據(jù):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lǐng)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jù)材料。
此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yè)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j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