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內共同財產分割有哪些機構(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2024-04-28
更新時間:2024-04-28 15:05:47作者:佚名
一、相對不起訴與存疑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是什么?
1、相對不起訴的情形:
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2、存疑不起訴的情形:
(1)據以定案的證據存在疑問、無法查證屬實的。
(2)犯罪構成要件事實缺乏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的。
(3)證據之間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據證據得出的結論具有其他可能性而無法排除的。
二、絕對不起訴的情形有哪些?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起公訴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是認定犯罪事實的客觀依據。
3、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四、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有哪些權利?
1、查閱、摘抄、復制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2、與在押人會見、通信;
3、調查取證(經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經人民檢察院許可,并經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
4、在審查起訴時發(fā)表意見。
五、審查起訴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綜上所述,相對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的適用情形是不一樣的,但只要沒有提起公訴就不會有犯罪記錄。對于審查起訴的結論有爭議的,辦案機關也可以依法申請復核。不過,無論提起公訴與否,都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有關部門不可能隨便作出不起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