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chǎn)權(quán)遇到拆遷不能獲得補償款的原因
2023-11-30
更新時間:2023-11-30 07:39:05作者:未知
在征收實踐中,“逼簽”的出現(xiàn)是一種極為普遍的現(xiàn)象。
當然,逼遷是不法征收方有效降低拆遷成本,侵害被征收人利益的常用方式,從法律上講, “逼簽”也可以理解為是“逼遷”,在補償協(xié)議上簽了字然后就要搬遷,就是這個意思。
逼簽行為的本質(zhì)是違背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則與公平原則的,不論以何種目的和何種方式實施,都屬于徹頭徹尾的違法行為,并且為法規(guī)、政策所明令禁止。
那么在實踐中,被征收人都可能遇到哪些類型的逼簽手段呢?請點擊觀看在明說法第28期視頻:
就現(xiàn)實層面而言,幾乎是難以全面列舉的:
其一,斷水斷電斷路。
這是比較傳統(tǒng)的逼簽手段,給被征收人造成生活困難,從而知難而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7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違反規(guī)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行政強制法》和《規(guī)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對此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
然而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確一點是,只要你在征收初期的協(xié)商、溝通中表現(xiàn)出對補償數(shù)額不滿,進而決定暫時不簽協(xié)議,那么你幾乎一定會很快遭遇斷水、斷電這樣的逼簽戲碼。
因為對于征收方而言,這是發(fā)動成本最低、風險最小的一種逼簽方式。
遭遇這種情形,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起訴供水、供電公司要求恢復,向上級政府進行舉報要求查處違法逼簽行為等途徑進行維權(quán),實踐中經(jīng)過專業(yè)征收維權(quán)律師的指導,恢復的可能性是較大的。
其二,砸窗拆門、潑大糞、扔爆竹、放蛇等小破壞。
這也是實踐中極為常見的一些招數(shù),被征收人需要做的主要是兩點:
一是要及時取證及時報警,多人次反復撥打110報警,直至公安機關出警為止;同時要在房前屋后安置好攝像頭,保證電量的供應,確保拍攝的清晰度與穩(wěn)定性。
二是要保護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因過度、不當?shù)姆磻斐刹豢煽氐暮蠊?,譬如實踐中曾發(fā)生過的被征收人持耙犁等農(nóng)具進行自衛(wèi),結(jié)果導致上門人員重傷、死亡的案件,其極為嚴重的法律后果被征收人是難以承受的。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這種“小破壞”,被征收人在事后一定要全力做到將損害“恢復原狀”,而不要放任損害肆意擴大。
譬如窗戶玻璃被砸了,一定要及時給它裝上新的,確保房屋能夠正常居住使用。
這種及時有效的應對一方面能夠確保被征收人“守房”的持續(xù),一方面也能夠給違法的一方以足夠的心理震懾,能夠在將來的協(xié)商、溝通中讓自己占得先機。
其三,“株連式”手段的運用。
這通常是指征收方針對被征收人的家人、親戚所發(fā)動的襲擾,要求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譬如醫(yī)院、學校)上班的人員強行“休假”,回家做家人的思想工作,做不通就繼續(xù)休假,直至做通為止。
實踐中甚至有讓小學生放假回家做家長工作的荒唐情況出現(xiàn)。
株連式逼遷無疑是惡劣的違法行為,化解的關鍵一是要有針對性的表明態(tài)度,進行舉報;二是要及時通過信息公開申請等途徑找準涉案項目的違法點,通過法律程序的啟動尋求反制。
株連行為本身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但要在法律上證明它卻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被征收人也要做好充分的面對困難的準備,不要輕易被挫折所嚇阻。
其四,其他各種“花式”逼簽手段。
在這一領域,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除前述常見的方式外,實踐中發(fā)生過的還包括稅務、環(huán)保甚至計劃生育等各部門騷擾的各種奇葩情形。
這些事情早不出現(xiàn)晚不出現(xiàn),偏偏在征收項目進展到最關鍵階段時一個接一個的冒出來。
無疑,這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逼簽行為,只要你簽協(xié)議,就什么事都不會有;不簽協(xié)議,就還會有更多事。
被征收人要做的,
一是要冷靜應對,不在慌亂之中隨意放棄;
二是要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進行有針對性的反駁、制衡,因為通常而言這些事情從法律層面上都是站不住腳的,一擊即潰;
三是要把握事物主要矛盾,釜底抽薪,通過法律途徑不斷嘗試搭建協(xié)商、談判平臺,逐步化解逼簽行為的鋒芒,讓情形向著有利于自己的方向發(fā)展。
總之,所謂“逼簽”行為,基本都是違法的。
被征收人要堅定依法維權(quán)的信心與決心,并敢于將自己的信心與決心以言詞、行動展現(xiàn)出來,獲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補償就絕不只是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