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在執(zhí)行的地點是哪里?(執(zhí)行緩刑的地點范圍一般如何規(guī)定)
2023-11-05
更新時間:2023-11-05 02:40:56作者:未知
一、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包括獎金嗎?
代通知金的工資標準不包括獎金,代通知金的賠償數(shù)額是平時的工資而不會將年終獎包括在范圍內(nèi)。
“代通金”的支付標準,應當以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于促進和形成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diào)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nèi)容達成協(xié)議的。
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在實務中俗稱“代通知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代替通知期的金額”,有些媒體把“代通知金”寫成“待通知金”是不對的?!按ń稹钡闹Ц稑藴剩瑧斠陨蟼€月的工資標準確定,但只以單月的工資為準,可能過高或過低,既有可能對用人單位不利,也有可能對勞動者不利,從整體上看不利于促進和形成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所以,結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上個月的工資標準”應當是勞動者的正常工資標準。如其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認。
當代的社會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實際上就是屬于代通知金的性質,這主要就是因為用人單位方面沒有及時的通知用人單位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必須要通過這種經(jīng)濟方面來進行補償。這是需要根據(jù)勞動者本人的工資狀況來確定最終的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