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進行離婚調查 應該怎樣進行離婚調查報告
2024-06-26
更新時間:2024-06-26 15:05:28作者:佚名
房子是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重頭戲,房租自然也是一樣。
那么,婚后取得的房租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下文將為您做出詳細解答。
房租是來自于房子出租所取得收益,因此房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來看:
一、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若房子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比如說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即夫妻雙方都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這種情況下租出去的房租收入,就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子為一方個人財產的
我國《民法典》有相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夫妻一方個人房產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自然增值,一般是指出現了財產所有人之外的變化因素從而使得原物價值增長,并不包括財產所有人主觀經營等情形。
對房產來說最典型的就是房價的上漲。
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出現了增值,這就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自然增值,其應當屬于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該房屋以及其房租的自然增值部分。
但房租明顯不屬于自然增值,那么該個人婚前房產收取的房租屬于孳息還是生產經營收益呢?對房租法律性質上的認定直接認定了它的歸屬。
如果是屬于孳息,則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分割。
如果屬于生產經營收益,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孳息,即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是民法上的概念。
孳息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兩種。
天然孳息即指根據物的自然屬性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即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出讓一定期間內的使用權而獲得的收益。
結合民法概念,我們認為,房租可能屬于法定孳息的范疇,不能當然的認為是生產、經營收益。
因此,房租即使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收取,也可能屬于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如果夫妻另一方參與了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等,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個人婚前的房產租金屬于其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如果另一方參與了房屋出租的交涉、經營、維修、管理等活動,比如發(fā)布租房公告、選定租客、對房屋進行修繕管理、與租客進行交涉溝通等具體細節(jié),那么夫妻另一方付出了勞動,此時收取的房租明顯屬于“生產、經營的收益”。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將房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宜。
以上就是對“婚后取得的房租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解答,當然具體案件還是具體分析,您如果有相關問題,也可以尋求信金國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