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產婚后拆遷,補償款是否有女方的份
2024-05-31
更新時間:2024-05-31 20:06:21作者:佚名
阿剛和小花是夫妻,阿剛在婚前全款買了套房。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該房屋被政府依法征收拆遷,夫妻二人共同簽字確認《征收協(xié)議》,獲得補償款200萬。
后來夫妻感情破裂,小花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該拆遷補償款。
那么本案中,阿剛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后被征收所得的拆遷補償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小花的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一、拆遷補償款包括哪些內容?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二、哪些補償款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一般屬于個人財產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是對被拆遷的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
本案中,阿剛的房產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金錢是他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轉化。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自己的房子通過征收補償這種方式變?yōu)殄X款了,性質上仍然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不因你們婚姻關系的存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有人存在疑惑,房價漲得快,可能買的時候才幾十萬,拆遷的時候房子價值幾百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也都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該拆遷房屋在拆遷時的增值,屬于房子的自然增值,是阿剛的個人財產。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被拆遷后,不僅給房屋所有權人阿剛造成影響,居住其中的小花也受到拆遷影響。
因為搬遷、安置以及對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款,是為了彌補家庭成員產生的必要花費,應當認定為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收益。
此外,上述搬遷、安置以及對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款,也不屬于阿剛的個人房產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這部分補償款在離婚時,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關于離婚時房產分割,你還有哪些問題?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