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為不愿離婚將妻子毀容,算家庭暴力嗎
2024-04-26
更新時間:2024-04-26 04:59:42作者:佚名
婚姻中,遇見錯的人有多可怕? 今天要和大家說的這個案例,我是真的很生氣。
男方不愿意離婚,為了所謂的“挽救”婚姻,防止妻子改嫁,便用陶瓷碗的碎片割傷了妻子的臉部。
我給大家梳理一下,本案中,女方原本想要和男方去民政局辦理協(xié)議離婚,但是男方不想離婚,他覺得還可以挽救。
正常人想要挽救婚姻,肯定要考慮夫妻感情出現(xiàn)了哪些問題,或者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再去對癥下藥。
可男子的做法卻讓人匪夷所思,他為了“挽救”婚姻,在家里準備了陶瓷碗的碎片,在與妻子爭吵過后,抓住妻子的頭發(fā),將其面部割傷。
而他這樣做的目的竟是為了防止妻子改嫁。
這是什么強盜邏輯?我得不到的,就親手毀了她?那么這個案子法院是怎么處理的?因為女方做了傷情鑒定,結果為輕傷二級,結合相關的事實證據(jù),法院最終認定男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經手離婚案件多年,也處理了不少家暴案件,本案中,男方當事人一看就是偏執(zhí)型人格。
這種人的特點在于特別固執(zhí)、占有欲強、敏感多疑,經常處于戒備和緊張狀態(tài)中,一旦利益遭受侵犯,內心感到不安全,就會伴有較強的攻擊性。
男方口口聲聲說的“挽救”婚姻,其實是不能接受女方想要離婚這樣的事實,如果你敢離婚,我就不讓你好過,甚至讓你不能改嫁。
出于一種極強的占有欲,他懷恨在心,并用殘忍的手段傷害妻子。
而男方這樣做的結果,不僅沒有挽回夫妻感情,也徹底地毀掉了這樁婚姻。
那么本案的女方應該怎樣做呢?由于男方的加害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在男方服刑期間或者服刑結束,女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徹底擺脫男方的控制。
根據(jù)《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guī)定,實施家庭暴力屬于法定的離婚情形,男方的行為性質惡劣,使得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法院調解無效的,就會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此外,由于男方是過錯方,女方可以請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此也想提醒朋友們,我們在婚前一定要擦亮雙眼,盡量避免與這種偏執(zhí)狂結合。
同時,婚后如果遭遇家暴,要及時報警、就醫(yī),保存相應的證據(jù),在保護好自己的同時,提起離婚訴訟,以免自己遭到更嚴重的傷害。
我是婚姻繼承律師信金國,關注我,學點法律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