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有什么區(qū)別
2023-07-05
更新時間:2023-07-05 12:40:55作者:佚名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gòu)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三、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以上就是我們關(guān)于故意傷害罪判多少年的法律解答。根據(jù)上述內(nèi)容可知,即使犯罪人都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但卻會因為不同的犯罪情節(jié)而受到不同的刑事處罰。除此之外,法官在對犯罪人進行量刑上,還會考慮犯罪人是否已經(jīng)成年,犯罪人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以及犯罪人事后態(tài)度如何等等情況。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慮,建議您盡早聯(lián)系律師,以維護您最大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