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guī)定玩忽職守罪是指什么 刑法中玩忽職守的定義
2024-03-01
更新時間:2024-03-02 00:03:49作者:佚名
一、2022年之前借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從訴訟時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條注明了還款日期,那么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三年;
2、如果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民法典》有明確的規(guī)定
根據(jù)《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nèi)返還。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所以,債務履行期限不明確屬于履行期限未屆至的情形,債權人雖然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二、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的幾種情況
(1)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而在此,債權人何時催告并沒有時間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nèi)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么,債務人于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如果當事人就履行期限協(xié)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個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訴訟時效自該合理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3)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而該拒絕又是在行使抗辯權,例如,債權人未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于行使抗辯權,或者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那么,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期間不起算;
(4)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并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guī)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5)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首先欠錢不還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如果打個借條那么急,雙方之間的債務即使有法律保證的,對方不進行償還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根據(jù)雙方之間所訂立的借條上寫的年份來進行確定,訴訟時效如果有明確規(guī)定還款日期的話,那么訴訟時效是在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