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拆遷,釘子戶釘住真的有用嗎 拆遷釘子戶解決辦法
2024-01-24
更新時間:2024-01-24 22:43:09作者:未知
據(jù)騰訊新聞29日報道,安徽省合肥市的張鵬芳為阻止房屋在城中村改造項目中遭強拆,自去年9月份開始便在自己居住的6層住宅樓的樓頂上搭建簡易棚自我圍困進行“守房”,其間吃喝拉撒全在樓頂,生活保障靠家人上下吊送,一年時間沒有洗澡……然而,8月26日凌晨她還是被不明身份人員強行帶下樓頂,房屋隨即被強拆。
而此時,其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仍未簽訂。
那么,張女士的痛苦遭遇究竟告訴了我們什么?“釘子戶”真的釘不住了嗎?
就該案有限的報道而言,我們無從獲知涉案城中村改造項目的具體細節(jié),也并不清楚被征收人在2013年項目啟動至今除守房外還開展了哪些依法維權行動。
在明律師謹根據(jù)多年代理此類案件的經(jīng)驗提示廣大被征收人以下幾點:
其一,強拆行為本身涉嫌違法。
據(jù)報道,張女士是在26日凌晨3點被人強行帶下樓頂?shù)?,隨后其房屋即遭強拆。
而26日是星期六。
根據(jù)《行政強制法》第43條之規(guī)定,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jié)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zhí)行。
而這里的“夜間”通常是指晚22點至晨7點之間的時段。
僅憑此一點,強拆行為便涉嫌違法。
其二,未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不意味著征收方不能依法強拆。
從報道看,數(shù)年間征收方多次與張女士等被征收人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事宜進行了協(xié)商,但均未能達成一致。
在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未能簽訂的前提下,征收方若要實施強拆,必須依法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通常老百姓認為的“不簽協(xié)議政府就拿我沒辦法”的想法是錯誤的。
當然,我們愿再次強調(diào),如果該案中征收補償決定未下,也未找法院申請強執(zhí),那么征收方的違法行為便是板上釘釘?shù)摹?/p>
其三,堅決守房是重要手段,但維權的關鍵要看所采取的法律救濟方式。
本案中張女士可以說將“守房”之事發(fā)揮到了極致,其一年間的不幸遭遇值得我們同情和理解。
但從結果反思我們不難體會到,單純守房,當“釘子戶”還是遠遠不夠的。
被征收人一定要積極采取法律措施提起程序進行維權,并且要確保所提程序的精準打擊,才有望在博弈中占據(jù)上風,最終提升補償數(shù)額。
我們無法獲知究竟本案中的被征收人都提起了哪些訴訟,贏得了哪些勝訴,是否委托了專業(yè)征收維權律師提供幫助,但這個道理,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確、牢記。
在明律師在此想提示廣大被征收人的是,“釘子戶”是被征收人在面臨違法拆遷且補償安置無法接受情形下的一種無奈的選擇。
因此,“釘”不是目的,而只能是手段、方式。
如何在利用手段贏得時間、空間的基礎上進一步充分運用法律途徑依法維權,才是廣大被征收人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
張女士的遭遇無疑是極端而令人唏噓的,在明律師也想在此問問本案的征收方:征收的法律程序走對了么?補償安置真的合法、合理、到位了么?眼見人民群眾如此維權,你們又有怎樣的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