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債務怎么辦,怎么處理 公司倒閉欠債怎么處理
2024-02-26
更新時間:2024-02-27 05:05:37作者:未知
一、判三個月拘役緩刑后再犯是累犯嗎?
判三個月拘役緩刑后再犯不是累犯。依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累犯認定條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是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前罪判處拘役的,是不會構成累犯的。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拘役的特點是什么?
1、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zhí)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zhí)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qū)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jiān)管場所執(zhí)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jiān)獄執(zhí)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刑法》當中,對累犯犯罪構成要件是有非常明確的嚴格的規(guī)定的,比如說前面的犯罪行為是屬局被判處拘役,不是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話,不管后者是從事什么樣的犯罪行為,都是不可能構成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guī)定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