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東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yè)體檢面試體側時間+地點
2024-07-28
更新時間:2024-07-28 12:33:20作者:佚名
2024廣東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專業(yè)政審流程(時間+入口)
填報時間:6月25日至6月30日
補充填報時間:7月3日至7月4日
填報內容:填報個人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主要社會關系情況等信息,并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普猩慰疾炜忌F(xiàn)實表現(xiàn)鑒定意見表》(請下載附件1 ),填寫完成后掃描為PDF文檔,自行上傳至系統(tǒng)。家庭成員戶籍在外省的,須上傳該家庭成員戶口本掃描件及無犯罪記錄證明掃描件;家庭成員戶籍在外省,已故或難以為其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須上傳當?shù)鼐游瘯?村委會)開具的有關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證明;家庭成員戶籍在外省且未滿14周歲的,上傳該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掃描件即可。家庭成員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的,須上傳該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和居留地有關政府部門關于其現(xiàn)實表現(xiàn)的證明文件掃描件;家庭成員戶籍在國(境)外且未滿14周歲的,上傳該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掃描件即可。
審核標準
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考生具有以下具體情形的,政治考察結論不合格:
1.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
2.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3.組織、參加反對中國共產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網(wǎng)絡論壇、群組、直播等活動。
4.編造、制作、發(fā)表、出版、傳播反對中國共產黨、反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有害信息,或者參加國家禁止的政治性組織等。
5.通過網(wǎng)絡組黨結社,參與或者動員不法串聯(lián)、聯(lián)署、集會等網(wǎng)上非法活動。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或者曾被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養(yǎng)或者收容教育。
7.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8.曾被開除團籍,或者受過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或者團紀、黨紀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
9.曾受到開除學籍處分。
10.組織、參加、支持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
11.組織、參加、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2.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者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被認定為組織作弊。
13.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請國(境)外永久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
14.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
15.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較差。
16.社會信用情況較差,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
17.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
18.曾連續(xù)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考生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xiàn)難以進行考察。
19.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的家庭成員具有以下具體情形的,其本人政治考察結論不合格:
1.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社會影響惡劣的嚴重犯罪,或者貪污賄賂數(shù)額巨大、具有嚴重情節(jié),受到刑事處罰。
2.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
3.組織、參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極端、邪教、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
4.組織、參加、支持有害氣功組織或者宗教非法活動。
5.省級以上公安機關確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考生的家庭成員因上述第1項情形,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考生的政治考察結論為不合格。
考生的家庭成員指其父母(監(jiān)護人、直接撫養(yǎng)人)、未婚兄弟姐妹。其中:父母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