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渾南區(qū)2023年秋季轉學網(wǎng)上報名時間
2023-08-21
更新時間:2023-08-21 18:49:29作者:未知
一、補助標準:
生活補助主要用于受助學生的生活費開支。其中,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寄宿學生在此基礎上每生每年增加200元;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為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的50%(即小學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補助對象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
4.孤兒學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7.其他城鎮(zhèn)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yōu)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
2.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德優(yōu)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四、申請材料
?。?)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
(2)申請表(申請表)
?。?)建檔立卡貧困戶精準脫貧登記證
(4)低保證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材料
五、生活補助的申請
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學校組織學生提出生活補助申請,并填寫《江西省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提交學校。符合簡化工作流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六、生活補助發(fā)放
市、縣(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將受助學生信息提供給同級財政部門,每學期結束前,通過銀行卡或一卡通將生活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fā)放到受助學生(或法定監(jiān)護人)手中,一律不得以現(xiàn)金、實物、服務等形式發(fā)放或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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