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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1
更新時間:2023-10-21 19:17:05作者:未知
一、生活補助項目標準條件
(一)博士生活補助
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到我省的符合條件的博士,每人每年可享受5萬元生活補助,工作每滿1年發(fā)放1次,連續(xù)發(fā)放3年(視同省政府獎勵)。具體補助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2.自2019年7月1日(以博士畢業(yè)后首次在山東簽訂合同時間為準)以后,以博士身份與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發(fā)放范圍的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聘用)合同,人事檔案已轉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范圍,且簽訂合同時年齡在35歲及以下(不到36歲生日)。
3.已全職在崗工作滿1年〔自簽訂合同時間或距上次申領時,至2023年10月15日〕,且已通過所在用人單位在山東省內繳納社會保險。
除具備上述全部基本條件外,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近三年(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間為節(jié)點的前3個年度;如簽訂合同時當年度名單已公布的,含當年度)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數排在前100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名單參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學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數機構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單即可)的博士畢業(yè)生。
2.曾任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數排在前100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正式教學、科研職位(包括且不限于擔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職務、博士后等)。
限項要求:博士生活補助與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不能同時享受,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企業(yè)博士(后)集聚計劃”在站生活補助范圍、未滿補助年限的,暫不列入申報范圍;與博士后出站留(來)魯生活補助、“企業(yè)博士(后)集聚計劃”出站留(來)魯企業(yè)工作補貼,或其他省級人才類生活補助,按照就高享受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對到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開展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員,符合條件的在站期間可享受每人每年5萬元生活補助,在站時間每滿1年發(fā)放1次,最長補助3年,總額不超過15萬元。具體補助條件:
1.自2020年2月24日起進入(以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tǒng)進站時間為準)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符合發(fā)放范圍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鄉(xiāng)村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設基地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登記住所位于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區(qū)域)進行博士后研究工作,已辦理完成進站手續(xù)且截至2023年10月15日在站時間滿1年。
2.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準)或近三年(以申報人進站時間為節(jié)點的前3個年度;如進站時當年度名單已公布的,含當年度)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畢業(yè)生(名單參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學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單即可),進站身份可不受限制,進站后全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為國內首次入站,進站身份為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畢業(yè)生或無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博士畢業(yè)院校不受限制,進站后全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間正常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務。
下列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列入補助范圍:(1)進入本單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2)省內用人單位員工辭職6個月內又以“無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身份進入原用人單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3)對國內首次入站,進站身份為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畢業(yè)生或無人事(勞動)關系的人員,在站期間進站身份變更為“在職人員”,不再符合補助條件的;(4)在“博士后國際交流計劃”“香江學者計劃”等博士后派出項目派出期間的;(5)已納入“省博士后創(chuàng)新人才支持計劃”資助的;(6)出現其他不再符合補助條件情形的。
對到省內鄉(xiāng)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設站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法人證書登記住所位于鄉(xiāng)鎮(zhèn)及以下區(qū)域)開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取消進站身份限制給予補助。
限項要求: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與博士生活補助不能同時享受,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生活補助范圍、未滿補助年限的,暫不列入申報范圍;與“企業(yè)博士(后)集聚計劃”在站生活補助不得重復申報;已享受其他省級人才類生活補助的人員,按照就高享受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三)博士后出站留(來)魯生活補助
自2020年2月24日起,對符合出站后留(來)魯工作條件的博士后,可享受每人15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視同省政府獎勵)。具體補助條件:
1.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教研函〔2017〕2號公布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為準)或近三年(以進站時間為節(jié)點的前3個年度;如進站時當年度名單已公布的,含當年度)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全球自然指數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與科研院所(名單參考:“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世界大學排名、Nature Index自然指數機構排名,符合任一年度、任一名單即可)的博士畢業(yè)生。
2.2020年2月24日以后自省內外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正常出站,申請時已辦理完成期滿出站手續(xù)。
3.期滿出站(以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tǒng)出站時間為準)后12個月內與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發(fā)放范圍的用人單位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聘用)合同,人事檔案已轉入單位人事管理范圍,申請時已全職在崗工作且已通過所在用人單位在山東省內繳納社會保險。
限項要求:入站前已在魯工作的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已申請或已納入博士生活補助或“企業(yè)博士(后)集聚計劃”出站留(來)魯企業(yè)工作生活補助的人員不列入補助范圍;已享受其他省級人才類生活補助的人員,按照就高享受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二、發(fā)放工作流程
推行“政策找人”和“自主認證”工作機制,依托山東省青年人才和博士后綜合管理信息平臺(登錄網址:https://sdbsh.rcsd.cn/login,以下簡稱“管理信息平臺”)組織為符合條件的人員兌現發(fā)放補助。
(一)“政策找人”發(fā)放流程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依托“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統(tǒng)”“中國博士后網上辦公系統(tǒng)”及省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招收人員備案信息等政務信息資源,根據資助條件分類篩選初步符合條件的博士生活補助人員名單、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人員名單和博士后出站留(來)魯生活補助人員名單,以及已享受2021年度、2022年度博士生活補助、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且未滿補助年限的名單,按照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的隸屬關系,依托管理信息平臺反饋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由市、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隸屬關系后逐級推送到設站單位或用人單位后臺系統(tǒng)。
2.對管理信息平臺分類推送的人員詳細信息,設站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核實確認相應人員在本單位真正在職在崗,勞動(人事)關系隸屬本單位管理。二是對推送的人員信息進行審核確認、對是否存在“不列入補助范圍”的情形進行逐一核實,同時按照填報要求補充有關信息,出具審核意見,并承諾信息真實、有效、準確;對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條件但未納入初步符合條件人員名單的,補充提供在站博士后人員信息。三是對符合補助條件的人員須在單位內部以易于周知的方式公示3個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無異議的,按要求反饋提交至所屬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設站或用人單位完成人員信息核實確認和補充后,博士(后)人員無需自主認證或提交其他信息。
所涉及的設站單位賬號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直接分配,通過前期提供的用戶名登錄;涉及的用人單位賬號未開通的,需通過山東省統(tǒng)一政務服務門戶平臺(登錄網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冊并維護單位基本信息。
3.各縣(市、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逐級對人員信息進行核實確認,通過管理信息平臺反饋提交(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臺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形式審查后,將擬補助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fā)文公布發(fā)放補助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fā)放給個人。
(二)“自主認證”發(fā)放流程
對符合博士生活補助、博士后出站留(來)魯生活補助條件但未納入初步符合條件人員名單的,可依托管理信息平臺(登錄網址:https://sdbsh.rcsd.cn/login)進行“自主認證”,如已被納入“政策找人”發(fā)放范圍,則無需自主認證;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全部推行“政策找人”認證模式,在站博士后無需自主認證。具體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博士(后)人員通過管理信息平臺對應選擇申領的補助項目,按要求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有關佐證材料,按照勞動(人事)隸屬關系向所在用人單位提交認證材料。如所在用人單位未注冊賬號的,需提前通過山東省統(tǒng)一政務服務門戶平臺(登錄網址:https://zwfw.sd.gov.cn/JIS/front/login.do?uuid=mlFnKsHN3En0&gotourl=&type=2)注冊開通單位賬號。
2.所在用人單位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核驗,就涉及的博士畢業(yè)學校、勞動(聘用)合同期限等與證書原件或檔案信息進行比對,出具審核意見。對經審核符合資助條件的,須在單位內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將認證材料公示3個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假期)。公示無異議后,通過管理信息平臺提交上報。
3.所在縣(市、區(qū))、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資助條件和要求進行復核,通過管理信息平臺提交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截至2023年11月15日)。逾期管理信息平臺將自動關閉,不再受理。
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形式審查后,將擬補助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fā)文公布發(fā)放補助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將所負責的補助經費撥付人員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及時發(fā)放給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