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鏟車可以買意外險嗎(鏟車要買保險嗎)
2022-12-03
更新時間:2022-10-17 22:09:11作者:佚名
第三條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遭遇危險的人身、財產(chǎn)實施無償施救。發(fā)現(xiàn)人身、財產(chǎn)遭遇危險時,可以撥打120、119、110等電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進行求救。
鼓勵具備應急救助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人員實施科學、專業(yè)救助。
【條文解讀】
本條做三個方面的規(guī)定。一是對施救主體進一步給予了明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均為施救主體,并鼓勵和倡導實施無償施救。二是倡導無專業(yè)施救技能的普通施救人,采取簡單的撥打120和其它專業(yè)救助電話、幫助呼救求救、給予心理安慰陪伴等方式進行施救,而不是盲目進行施救。三是鼓勵具備應急救助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的人員實施科學、專業(yè)救助。如實施心肺復蘇,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實施止血、包扎、固定、搬運和其它應急救護措施,民間應急救援隊人員搜救等救援行為。
第四條 無償施救人因?qū)嵤┚o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條文解讀】
本條明確了無償施救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必須是實施了無償救助行為;二是救助行為是在緊急狀況下實施的;三是救助行為因過失造成了受助人損害。如是故意造成受助人損害的,則應承擔法律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及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的規(guī)定,應由受助人提供施救人故意導致受助人損害的證據(jù),不能提交證據(jù)或無證據(jù)的,仍應認為施救人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