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分期卡還完了還可以用嗎(購車分期卡可以提前還款嗎)
2024-03-10
更新時間:2024-03-10 22:06:04作者:未知
(原標題:交管部門因設置指示牌不合理致5814輛車次違法,被司機起訴,最高法回應)
北京青年報消息,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舉辦2024年全國兩會《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解讀系列全媒體直播訪談。直播中提到,行政處罰中“過”的大小與“罰”的力度問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耿寶建表示,處罰或者說罰款從來不應當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應當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圖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耿寶建,他表示處罰或者說罰款從來不應當是行政管理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耿寶建表示,行政處罰中,“過”的大小與“罰”的力度,緊密關聯(lián)?!斑^”需要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等因素,“罰”應當遵循比例原則和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應當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認知態(tài)度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處罰或者說罰款從來不應當是行政管理的目的,而應當是促成全民守法的抓手。
“重慶法院曾經判決過這樣一個案例。交管部門在路口未設置單行標志,而是在駛入巷子數(shù)十米處的車庫出入口設置了禁止繼續(xù)前行的單行標志。”耿寶建介紹。
圖為直播訪談現(xiàn)場
據(jù)介紹,交管部門的做法直接造成對這條巷子不熟悉的駕駛員,“進退兩難”:繼續(xù)前行會違法受罰,掉頭駛回,一是路窄車多,既不安全又耽誤時間。不少駕車者只能選擇硬著頭皮,違法前行。兩年時間里,共有5814輛車次因此被罰款、扣分。
而這樣的情況,一直到一個“較真”公民出現(xiàn)才有了改變。原告被處罰后,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不應強人所難,執(zhí)法應該更有溫度?!惫毥ㄕf,交通標志標線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法院在全面審查交通標志標線設置行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基礎上,依法撤銷被訴行政處罰。并在判決后向交管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隨后,交管部門將單向通行標志前移了數(shù)十米到巷子口,過往司機一目了然,交通違法大大減少,官民關系得以和諧。
行政訴訟的價值就在于通過一個個糾正違法行為的判決,推動行政機關社會治理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延伸閱讀
上海一司機因等紅燈時刷手機被罰款200元、扣3分,交警解釋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上海電臺來電反映,他在路口等紅燈時被輔警抓拍“駕車時瀏覽電子設備”的違法行為,后被交警開具現(xiàn)場處罰:罰款200元、扣3分,對此,他表示十分不能理解。
王先生說,1月22日16點左右,他駕車沿天目西路往東到恒豐路路口時遇紅燈,突然有一名輔警從車輛左后方出現(xiàn),敲他的車窗,說他有“瀏覽電子設備妨礙行車”的違法行為。
事發(fā)時,輔警從王先生車輛左后方出現(xiàn),敲他的車窗
“我的手機之前一直放在架子上面,正好掉下來了,因為要看導航,所以等紅燈時我拿起來重新放上去,就被抓拍了?!?/strong>王先生感覺很冤枉,“而且,我根本沒發(fā)現(xiàn)車道上面有人。后來過了5、6分鐘,來了一位交警,給我開了處罰單,我被罰款200元、扣3分?!?/p> 圖為王先生收到的處罰單 王先生說他有兩點疑問想不通:其一,輔警是否有權力獨自抓拍違法?其二,等紅燈時瀏覽手機如何界定? 王先生被罰后撥打了12345投訴,后來接到了靜安公安分局的反饋。 針對他質疑,輔警為什么拿著執(zhí)法記錄儀,獨自在行車道上進行拍攝并攔車,給到他的回復是:輔警是在民警授意指示下,可以收取交通違法駕駛員的駕駛證和行駛證,隨后交于民警處置,不存在不規(guī)范的情況。 承辦單位回應王先生的質疑 王先生說,他將繼續(xù)提起行政復議,因為自己并未在等紅燈時長時間瀏覽手機。 “我已經8年沒有任何違章了,對于這種執(zhí)法內容和過程真的非常不能理解!”他表示,最近跟很多同事、朋友說起這件事,也有一些人遇到過類似的被罰情況,“我覺得既然那么嚴格執(zhí)法,為什么沒看到過公開消息,為什么要藏著掖著呢?” 王先生的情況并非個案 小觀此前就曾做過類似報道 早高峰,市民祝先生在路口被執(zhí)勤交警攔下,一番據(jù)理力爭仍收到罰單,因“駕車時瀏覽電子設備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被處記3分罰款200元。 圖為祝先生收到的處罰單 祝先生表示,身邊很多開車的同事和朋友都以為等紅燈時可以用會兒手機,不曾想,這不僅屬于違法行為,竟然還要被記3分。 “記3分還挺嚴重的,一年開車用4次手機,駕照分就扣完了?!?/strong> 等紅燈時刷手機也是違法行為? 跟上述兩位市民一樣,一些駕駛員對此也感到疑惑。爭議點主要集中在停車等紅燈時算不算“行車”。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回復記者表示,所謂“駕車時”,是指車輛上道路行駛的狀態(tài),既包括正常行駛時的動態(tài),也包括等候紅燈時的靜態(tài)。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七項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駕車時瀏覽電子設備妨礙安全行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記3分,罰款200元。 據(jù)了解,一段時間以來,上海交警確實在對駕駛人等紅燈時看手機的行為開展重點查處。 警方一般會在車輛等紅燈時在車道上進行觀察和抓拍,隨后進行現(xiàn)場處罰。 圖為執(zhí)法現(xiàn)場(資料圖) 邊開車邊瀏覽手機? “邊開車邊瀏覽手機,是分心駕駛的主要情形?!?/strong>交警指出,開車時瀏覽手機,不僅會影響駕駛人對信號燈、行人以及路況的判斷,而且駕駛員雙手脫離方向盤,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發(fā)生的風險。因此,在日常執(zhí)法中,交警有充分理由認為這種行為已構成妨礙安全駕駛。 測試數(shù)據(jù)也證明了這一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威脅。公安交警部門的測試情況顯示,紅燈亮起前如果駕駛人全神貫注等綠燈,并在綠燈亮起后第一時間啟動車輛,這個過程約為1—1.5秒;如果是觀看手機時突然發(fā)現(xiàn)綠燈亮起,慌忙放下手機再掛擋行進,這個過程就會延長至2.5秒甚至更長。 由此可見,邊等紅燈邊刷手機,不僅會拖慢路口車輛通行速度,加劇城市道路擁堵;更甚者,如果駕駛人匆忙起步,不利于觀察周邊情況,遇到緊急情況更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 “抱怨”中的訴求值得重視 在業(yè)內人士看來,如何進行有效的普法宣傳和教育,的確是交警在嚴格執(zhí)法之外,需要重視的問題。 “交通違法者的‘抱怨’中,往往藏著違法的根源和合理的訴求。”一名資深交警對記者表示,2016年交通大整治以來,上海市民遵法守法的意識顯著提升,絕大多數(shù)駕駛員對交警的日常執(zhí)法都很配合,“在這種情況下,市民的‘抱怨’可能是對法律認知的不足,也可能是反映交通管理存在的問題。作為執(zhí)法人員,應該耐心解釋、聽取建議?!?/p> 在法律界人士看來,交警嚴格執(zhí)法“沒有錯”,“但執(zhí)法方式可以更人性化,比如對于初犯者盡量采取教育提醒,避免生硬處罰,更要注意防止‘以處罰量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