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需要出示拘留證嗎(行政拘留有證明嗎)
2023-10-27
更新時間:2023-10-27 19:25:46作者:佚名
公安機關(guān)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然后由提請批準拘留的單位負責執(zhí)行。因此,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時,必須要持有拘留證,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guān)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