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履新省級政府副職,其中兩名70后“由企轉政”任副省長
2024-01-30
更新時間:2024-01-30 23:51:26作者:佚名
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撤銷是可以的,只是要適應一定的條件,如若滿足贈與合同撤銷權條件,附義務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撤銷合同,并不因附義務而受影響。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