櫻花為什么叫櫻花(櫻花為什么叫櫻花么?)
2023-08-03
更新時間:2023-08-03 23:56:03作者:佚名
離婚證丟失,如果戶口本上婚姻狀況注明離婚也可以。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根據《關于婚姻登記若干問題的解答》,對結婚證離婚證丟失或毀壞的,不能補發(fā)。
你只能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原婚姻登記機關經核查婚姻登記檔案,證實你確曾依法在該機關辦理過婚姻登記。
再將你申請核查屬實的情況,報市、市轄區(qū)、縣民政部門審查批準后,依法為你出具《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所補辦的有關證明書與《結婚證》或《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拿到該證明書才可以辦理結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