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和衛(wèi)生紙洗在一起怎么辦(衣服和衛(wèi)生紙一起洗了怎么辦?一招使出)
2024-07-12
更新時間:2024-07-13 00:01:11作者:佚名
我國刑法規(guī)定,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律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是基于以下4點原因:
1、政治權利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既然剝奪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終身自由,就應當同時剝奪這些犯罪分子終身的政治權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對這些犯罪分子的徹底否定評價;
2、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后,從宣告、核準到實際執(zhí)行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在此期間,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執(zhí)行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為假釋而不被關押。如果不對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釋后就仍享有政治權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權利對國家和社會進行危害;
3、有些權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終身自由被剝奪而消失。
4、有些權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終身自由被剝奪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為行使。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刑法》第57條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