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的認定標準 暴力催收的認定標準 法律依據(jù)
2024-06-13
更新時間:2024-06-13 02:19:20作者:佚名
“暴力催收”的主要表現(xiàn)就在于使用“非法”手段,其中主要方式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用打電話方式向欠款人催其還款,每天至少撥打超過5次以上,撥打時間一般在早上8點到晚上9點,有的甚至更長,這其中還包括債務人的家人、親戚、朋友、同事、鄰居等。
第二種;上門催收一般情況下是3人以上,上門之后不表明任何身份,就坐在欠款人家里對其本人以及家人各種威脅、恐嚇,進行人身攻擊以及口頭侮辱。
第三種;到處散布欠款人欠款的消息,或者在路上在門上噴寫某某欠款不還的字樣等。
在網(wǎng)貸暴力催收的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犯罪行為有恐嚇、毆打、綁架、殺人等等。
法律依據(jù):《個人貸款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shù)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