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東省屬事業(yè)編成績查詢(2021年山東省屬事業(yè)編成績查詢)
2024-05-14
更新時間:2024-05-14 00:15:26作者:佚名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解決用人單位沒簽合同的辦法有:
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和單位進行協(xié)商,要求單位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協(xié)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向當?shù)貏趧颖O(jiān)察大隊進行投訴
2,如果投訴無效,那么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并且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但要搜集證明勞動關(guān)系的證據(jù),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guān)系)。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應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guān)證據(jù)、用人單位工商注冊信息等材料。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