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燦榮:非和平統(tǒng)一,我們需先解決一個關鍵問題
2024-06-22
更新時間:2024-06-22 18:48:50作者:佚名
目前,全國31個省區(qū)市在已實現(xiàn)省內異地辦理的基礎上,在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均已開展對其他各省區(qū)市身份證的異地辦理工作,具體情況可咨詢當?shù)毓矙C關。申請換領的,交驗原有效期滿的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戶口簿、居住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件)。離開戶籍地的群眾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有以下步驟: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jīng)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