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回應(yīng)李某某退學(xué):還沒有處理結(jié)果 一切以官方通告為準
2023-07-05
更新時間:2023-07-04 15:33:59作者:佚名
嫁妝屬于婚前財產(chǎn),不需要給男方。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chǎn);(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yīng)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