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寶雞市停止供暖辦理方法 2023年寶雞市停止供暖辦理方法是什么
2023-09-25
更新時間:2023-09-25 18:29:43作者:未知
什么情況可以中止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jīng)仲裁委員會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勞動者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仲裁的;
?。ǘ﹦趧诱咭环疆斒氯藛适袷滦袨槟芰?,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仲裁的;
?。ㄈ?span style="color:#E53333;">用人單位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繼者的;
?。ㄋ模┮环疆斒氯艘虿豢煽咕艿氖掠桑荒軈⒓又俨玫?;
(五)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jù),且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span style="color:#E53333;">案件處理需要等待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以及其他鑒定結論的;
?。ㄆ撸┢渌麘斨兄怪俨脤徖淼那樾?。中止審理的情形消除后,仲裁庭應當恢復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