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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
更新時間:2024-10-04 00:34:10作者:佚名
溫州泰順縣202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時間+方式)
泰順縣2024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一、認定范圍
泰順縣教育局負責當?shù)亍俺踔薪處熧Y格”“小學教師資格”“幼兒園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
二、申請對象
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泰順縣)、居住地(須在泰順縣辦理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2011年試點工作啟動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yè)學生,可持畢業(yè)證書申請直接認定。
(二)已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及符合認定條件的人員。
(三)2024屆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憑身份證明、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等材料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四)港澳臺居民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按《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文件辦理,相關事宜可咨詢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五)符合認定條件的,服役地在泰順縣的現(xiàn)役軍人和現(xiàn)役武警。
申請人在同一年份內只能申請一個種類的教師資格。
三、學歷條件
申請參加中小學(幼兒園)各類別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
申請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四、認定程序
(一)網(wǎng)上報名
統(tǒng)一實行教師資格認定網(wǎng)上申報,具體申報時間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
申報人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通過“網(wǎng)上辦事”下方“教師資格認定”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賬號注冊和報名。詳見附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使用手冊》。
(二)現(xiàn)場確認
現(xiàn)場確認時間: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現(xiàn)場確認地點:泰順縣教育局(羅陽鎮(zhèn)文星路51號)505室,聯(lián)系電話:0577-67568352。
確認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或居住證(須在有效期內)原件,有居住證的申請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或電子居住證(居住證辦理證明不予認可);
(3)學歷證書原件(2011年試點工作啟動前,全日制師范教育類畢業(yè)生檔案還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間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實習等成績單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縣級及以上檔案管理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印章);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申請認定小學全科教師資格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持有小學全科教師資格證的教師,要從事小學語文學科教學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5)《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申請人員可直接下載打印考試合格證明(直接認定人員與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無需提交);
(6)已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yè)能力證書》的申請人員,需提交證書原件;
(7)無犯罪記錄證明。認定申請人通過浙里辦APP搜索“無犯罪記錄證明”線上辦理(建議在網(wǎng)報成功后去申請,證明要在有效期內),現(xiàn)場確認時提交紙質證明原件;
(8)與網(wǎng)報同一底版的單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證件照)共2張;1張在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上自己的姓名及申請學科,1張貼體檢表上(體檢表現(xiàn)場會提供);對于體檢表,請在上面填寫好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出生年月、既往病史五項內容及受檢者確認簽字。
在網(wǎng)報時,凡能夠通過一網(wǎng)通辦系統(tǒng)或其他統(tǒng)一電子信息校驗比對的,只提交相應材料的原件,校驗比對不成功的申報對象,需提供上述相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以免影響現(xiàn)場確認。
(三)認定體檢、網(wǎng)絡公示、證書發(fā)放
現(xiàn)場確認結束后,泰順縣教育局將對申報材料作再次復查。
根據(jù)《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規(guī)定,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合格人員需參加體格檢查,由實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統(tǒng)一組織合格人員集中到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體檢時間和地點將在現(xiàn)場確認時發(fā)放。
認定結果將在泰順縣人民政府網(wǎng)—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義務教育(http://www.ts.gov.cn/)上公示。
11月30日發(fā)放認定通過者教師資格證書。
五、注意事項
(一)請申請人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網(wǎng)上申報及認定材料報送等,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泰順縣教育局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二)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網(wǎng)上報名結合現(xiàn)場確認,未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現(xiàn)場確認時,盡量由本人前往辦理。如申請人確實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但必須提交申請人簽名的委托書。委托書內應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的關系、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及委托事項,同時還須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
(三)申請人在認定過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申請人對提交虛假信息及申報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