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廊坊低保特困兩癌患病婦女救助申報時間+流程
2024-03-15
更新時間:2024-03-15 15:09:25作者:佚名
依據(jù)《河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豫退役軍人〔2023〕76號),我局與財政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市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
一、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預備役人員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傷殘人員殘疾撫恤金標準為: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撫恤金標準 |
一級 | 因戰(zhàn) | 124410 |
因公 | 118250 | |
因病 | 112250 | |
二級 | 因戰(zhàn) | 112590 |
因公 | 104700 | |
因病 | 98900 | |
三級 | 因戰(zhàn) | 98780 |
因公 | 91130 | |
因病 | 83760 | |
四級 | 因戰(zhàn) | 80970 |
因公 | 71740 | |
因病 | 64700 | |
五級 | 因戰(zhàn) | 63240 |
因公 | 54270 | |
因病 | 49470 | |
六級 | 因戰(zhàn) | 49400 |
因公 | 45890 | |
因病 | 38040 | |
七級 | 因戰(zhàn) | 36870 |
因公 | 32380 | |
八級 | 因戰(zhàn) | 23280 |
因公 | 20910 | |
九級 | 因戰(zhàn) | 19330 |
因公 | 15240 | |
十級 | 因戰(zhàn) | 13580 |
因公 | 11390 |
二、烈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9490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3290元;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30740元。
三、在鄉(xiāng)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在鄉(xiāng)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6260元;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8920元。
四、抗日戰(zhàn)爭時期入伍的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4180元;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23580元。
五、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9570元。
六、在農村的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zhàn)退役人員,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80元。
七、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280元。
八、對從1954年 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標準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年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