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車過戶怎么選號? 張家口車輛過戶手續(xù)流程
2023-12-04
更新時間:2023-12-04 01:51:35作者:未知
為切實筑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陣地,全力防范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發(fā)生,東莞市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時租日租出租屋違法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嚴格督促全市時租日租出租屋出租人、管理人落實旅宿場所“五必須”要求,嚴厲查處時租日租出租屋未履行未成年人入住安全保護義務責任、不按規(guī)定登記報送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員信息、未經許可經營旅館業(yè)等各類違法行為。
一、出租屋信息報送要求
出租屋實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出租房屋房東應當向公安機關報送以下信息:
(一)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
(二)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的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
(三)出租屋地址及出租房間號;
(四)出租用途和租期。
出租屋信息應當自簽訂出租合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未簽訂合同的,應當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承租人變更或者房屋停止出租的,應當自承租人變更之日起或者自停止出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轉租房屋給他人的,應當自房屋轉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報送。
二、出租屋信息報送渠道
出租屋出租人可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區(qū)警務室,或通過微信或者短信、電話、傳真等方式向公安機關報送出租屋信息。
為進一步簡化出租屋信息登記報送流程,東莞市公安局推出“莞e申報”微信小程序,出租屋出租人足不出戶即可完成出租屋信息報送工作。
三、時租日租出租屋治安責任
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的,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安裝租住人員信息采集系統(tǒng);
(二)即時采集和報送租住人員基本信息;
(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制定管理制度。
四、時租日租出租屋等旅宿場所接待未成年人“五必須”要求
(一)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信息;
(二)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
(三)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四)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以下可疑情況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1.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
3.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
4.其他可疑情況。
五、法律責任
《東莞市出租屋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二款,未按規(guī)定報送出租屋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二款,出租人以小時、天數為租期出租房屋,未安裝租住人員信息采集系統(tǒng)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未按照本規(guī)定采集或者報送租住人員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guī)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yè)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場所運營單位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住宿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七條規(guī)定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應急管理、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