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人社局調(diào)整工傷人員相關(guān)待遇標準(附詳情)
2024-09-20
更新時間:2024-09-20 17:40:14作者:未知
一、活動期限
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補貼對象
電動自行車舊車牌照注冊在石家莊內(nèi)的個人消費者。
三、活動流程
(一)登錄農(nóng)行微信公眾號小程序,進行身份實名驗證,領(lǐng)取優(yōu)惠券(三日內(nèi)有效,失效后可重新申領(l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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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小程序提交舊車資料(選擇舊車車牌類型,填寫舊車車牌號,上傳人車合影照片);
(三)在商家(承辦單位)處核券購買商品,原價支付;
(四)新車備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車資料(填寫新車車牌號,上傳新車電子行駛證截圖);
(五)在小程序填寫返還補貼的銀行卡信息,審核通過后由承辦單位先行返還補貼;
(六)消費者在收貨后七日內(nèi)可退貨(退貨條件以承辦單位現(xiàn)行退貨管理制度為準),退貨行為視同已使用優(yōu)惠資格。
四、補貼范圍及標準
對將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已注銷、交回并換購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消費者予以補貼。
其中:
?對交回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新國標鉛酸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照產(chǎn)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yōu)惠后成交價格)的20%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500元;
?對交回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按照產(chǎn)品銷售價格的10%補貼,每輛補貼不超過300元。
換購鋰離子電池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其電池應(yīng)符合《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安全技術(shù)規(guī)范》(GB43854)標準要求。
鼓勵過渡期至2025年4月30日懸掛白色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積極參加換購。
五、補貼方式
消費者購買新車并完成號牌登記后,即可領(lǐng)取補貼資金。相關(guān)部門完成資金使用核驗后,可向承辦單位撥付墊付資金。按照消費者實際享受補貼先后次序進行核銷,資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