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異地醫(yī)保移動支付能否開通?
2024-05-14
更新時間:2024-05-14 16:59:23作者:佚名
成都市公安局回復: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該方案中提出:“不得采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成都市按照該精神,在2017年戶籍政策調整時,取消了購房入戶政策,為確保在此之前已購房群眾的權益,對2018年1月1日前購買住房的,按原有政策執(zhí)行。2018年以后購買住房的,如果符合“人才引進”“居住證積分”等入戶政策,可申請將戶口遷入住房所在地。
在取消購房入戶政策的同時,我們建立了條件入戶與積分入戶雙軌并行的戶籍遷移政策體系,進一步放寬了入戶條件,優(yōu)化了積分落戶政策。2024年2月20日,再次對落戶政策進行調整,成都市域內“縣(市)”取消了落戶限制,具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和居住條件的即可落戶;人才落戶政策也進一步放寬。作為人口超兩千萬的超大城市,我們將按照中央精神,結合成都發(fā)展實際,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我局會在征求公眾、區(qū)(市)縣、職能部門意見基礎上,向制定政策部門提出更有利于我市戶籍遷移政策調整的建議。
拓展閱讀:2017年12月31日前已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人員入戶
前置條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區(qū)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中記錄的定購、擬定合同、已售(備案)時間中最早者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成都住房租賃交易平臺中記錄的合同簽訂時間、房屋買賣過戶登記時間中最早者為準。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zhèn)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
購買商品住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wǎng)上簽約系統(tǒng)中記錄的合同備案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時間以在房管部門進行房產(chǎn)買賣過戶登記的時間為準。
所需材料:
1、房屋產(chǎn)權人填寫《入戶申請表》(公安辦證中心現(xiàn)場領取或上網(wǎng)下載);
2、產(chǎn)權人和入戶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產(chǎn)權人系夫妻的提供結婚證、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4、《房屋信息查詢記錄》(30天內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房的,提供房屋產(chǎn)權人繳納滿1年的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明細查詢單(省級社保除繳納社會保險信息單外,還應提供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6、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7、《不動產(chǎn)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合同(住房已交付使用);(原件和復印件)。
備注:
1、同一套住房,權屬未發(fā)生變更的情況下,只申請辦理一次購房入戶。因購房原因遷入本市的人員,落戶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關政策申請老年父母投靠。
2、省內居民辦理遷移前,必須到居住地派出所進行居住登記。
3、請前往落戶地公安辦證中心辦理。